(一)税收优惠政策
电影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家税收政策的支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颁布的《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以及《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等相关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主管税务部门、广电部门的批复,上海电影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影城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外,本公司及下属联和院线、上海农村数字院线等公司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宁波联和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度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
(二)政府补助政策
上海电影取得的政府补助主要包括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等补贴。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家建立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采取其他优惠措施,支持电影事业的发展,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资助的项目包括电影院的改造、放映设施的技术改造以及放映国产电影等。根据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颁布的《国家电影专项资金资助城市影院改造办法》(电专字[2004]1号)、《关于对新建影院实行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电专字[2004]2号)、《关于对影院安装2K和1.3K数字放映设备补贴的通知》(电专字[2009]2号)、《关于〈关于对影院安装2K和1.3K数字放映设备补贴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电专字[2010]76号)、《关于"对新建影院实行先征后返政策"的补充通知》(电专字[2012]2号)、《关于返还放映国产影片上缴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电专字[2012]3号)以及《对于安装数字放映设备补贴的补充通知》(电专字[2012]4号)等相关规定,国家对于符合条件的城市影院改造或者新建影院以及放映国产电影等给予包括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或者一次性补贴等在内的补助政策。
尽管相关税收优惠以及政府补助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但是,若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者政府补助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是否能够继续享受上述政策存在不确定性,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