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3日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近年来,福建独创会计监督“四结合”模式,将会计监督融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市县财政运行质量等各项检查之中,进一步拓展了检查深度,有效地提升了被查单位和项目的财政、财务、资产管理水平。
一是将会计监督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相结合。福建省财政厅2013年在对部分省直部门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年度决算、政府采购和绩效管理进行检查的同时,相应将这些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纳入检查,全面反映省直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及经费使用等存在的问题。
二是将会计监督与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相结合。2013年福建省选择工商发展资金等8类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在对专项资金补助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专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项目实施是否符合项目指南进行检查的同时,将获得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为申报专项资金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也纳入检查。
三是将会计监督与市、县(区)财政运行质量检查相结合。2013年福建省按照“五年一轮回”的要求,选择了永定等17个市、县(区)开展财政运行质量检查。在进行此项检查的同时,对市、县(区)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等内容进行检查。
四是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相结合。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时,将为这些单位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也纳入检查,对其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程序、标准、要求等发表审计报告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与此同时,在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时,有针对性地对出具审计报告相对应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