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
1997年,叶利钦签署法令,要求政府总理、副总理和各联邦部长每年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财产,但这一机制运行效果极为有限。2009年4月,梅德韦杰夫、普京、俄副总理和11位部长公开个人收入及家庭财产情况。梅德韦杰夫2010年和2012年先后签署两份《国家反腐败计划》,加强了对政府工作人员收入和财产的监控,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2014年4月11日,普京批准了《2014-2015年反腐败国家计划》。
瑞典
早在1766年,瑞典人民就已经能够查看公务人员的纳税记录了。上至首相下至普通的政府工作人员,瑞典的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覆盖面极广。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这一被戏称为“阳光法案”的机制被其他许多国家所效仿。
英国
1883年,英国议会制定《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在上议院和下议院,英国都颁布过《议会成员行为守则》,并分别从两个方面进行财产的申报和公示。其中,对外公开的财产登记包括官员他处任职情况、获取的赞助、财产、股份和其他与议会成员身份相关的收益。配偶、子女和父母的相关收益也必须进行登记。不对外公开的财产申报需要接受议会的辩论质询。
美国
美国国会1978年颁布《政府道德法》,要求总统、副总统、国会成员、联邦法官、总统委派官员和其他收入超过一定数额的公务员每年公开个人财产。地方政府随后出台相关财务公开法律。2006年的《行政部门人员财务公开报告》具体细化了财务上报和公开内容。官员要上报财产的性质、来源、个人收入、礼物、赔偿金、资产、债务以及地产和有价证券的交易情况等。财产公开对象还包括公务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韩国
韩国于1981年建立了财产申报制度。《韩国公职人员道德法》经过4次修改,于1993年6月基本定型,开始发挥重要作用。所有的韩国高官及其配偶和子女需要公开他们拥有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包括在非公共行业所持有的股份。去年5月24日,韩国公开了包括总统朴槿惠在内的青瓦台部长级及以上官员和韩国政府次长级及以上高层公职者的财产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