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法院:都没覆盖措施,不知具体哪辆肇事
本报讯(记者 沈右荣 实习生 孙红玲)男子骑摩托车撞上路面土块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前有10辆运土的后八轮货车途经此地。谁是元凶?公路局未及时清理是否该担责?家属状告10名司机和公路局索赔38.49万元,到底该谁“买单”?
2010年9月9日晚7时许,蕲春县居民李某骑摩托车途经漕河镇一路段,与路面土块相撞倒地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李某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特征。
现场土块从何而来?警方调查得知,事发当日,有10辆后八轮货车运土途经该路段,运输时均未采取必要的覆盖措施。
家属向10辆后八轮货车主索赔,均遭拒绝,理由是:土块不是我的车撒的。家属又找到公路局,但公路局称事发前不知道路上有抛土,没有责任。无奈,家属向法院起诉,状告10辆后八轮货车司机及公路局,索赔38.49万元。
蕲春法院审理认为,10辆后八轮货车均未采取必要覆盖措施,导致土块撒落路面妨碍通行,造成李某死亡。10名司机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应共同承担李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还表示,因土块落地与发生事故间隔时间短,道路养护人员难以及时发现并清理,故公路局并无过错。
法院重新核定了李某死亡的各项损失,判保险公司及10名司机赔偿李某家属损失33万元。
去年7月,保险公司上诉,称路面土块不知道到底是哪辆车抛撒,且抛撒土块行为与李某死亡无直接关系。此外,李某未与车辆接触,此案并非交通事故,不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二审
10辆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日前,二审法院认为,此案中,虽不能确定导致李某翻车的土块系哪辆车所抛撒,但10辆车在事发路段抛撒土块行为,对该路段行车构成共同危险,没有哪辆车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肇事土块不是自己所为,因此,10辆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参保的保险公司也应赔偿。最终,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