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脚步越来越近。能够有份发行优先股,对商业银行是重大利好。因此,哪些银行有幸雀屏中选,受到市场高度关注。
据知情人士推测,5家大型银行或均可能参与优先股首批试点。由于《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指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强制分红、可累计”另行约定,因此当前市场各方均在翘首期待银监会公布优先股配套细则。
大型银行或均有份?
此前,证监会官员曾表示,证监会已准备在上证50指数成分股中试点,即样本为核心蓝筹的50只股票。上证50指数成分股名录显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10家银行股均在列。
不过,有知情人士推测,由于银监会优先股配套方案由国际部和监管一部共同酝酿起草,以此推断,大型银行首发优先股的概率要大于股份制银行。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不在上证50指数成分股之列,但早前市场就传出消息称,中行或将选择赴香港发行优先股。近期,又有消息称,中行、建行或将“特许”参与首批试点。而在上述两家银行近期召开的年度业绩发布会上,均对发行优先股有所回应。
“从可能性上来讲,未列入上证50指数成分股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或只能考虑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方式补充一级资本。但不论公开还是非公开,都不妨碍五大行或都能获准首批发行。”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王勇告诉记者。
等待银监会配套政策
“因为银监会还缺乏一个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作为一级资本补充的管理规定,一旦出台,包括农行在内,各家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条件就具备了。”农行副行长李振江此前曾表示。
记者了解到,作为一个独立的证券品种,优先股涉及证券监管各个方面,制度层面至少包括四个层次:国务院的指导意见、证监会的基础性文件、证监会和其他部委层面的其他配套细则以及交易所、登记公司层面的配套细则。
特别是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为了能够满足资本工具合格标准,还应获得特别的制度安排。比如,普通优先股规定“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计到下一会计年度”。但巴塞尔协议Ⅲ对“合格资本”的认定非常严格,如核心一级资本应“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所以,需要在普通优先股的基础上附加新的条款,方能实现核心一级资本工具创新的突破。”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曾刚认为。
而今年3月份公布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也写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强制分红、可累计”另行约定。
业内专家表示,豁免“强制分红、可累计”的细则如何规定,商业银行在等待监管部门具体的操作细则。
“优先股具体如何操作,还有待监管部门发布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在缓解银行业资本补充困境方面,监管创新将发挥重要作用。”曾刚表示。
资本补充需求迫切
“从迫切性上看,刚刚公布的上市银行年报显示,上市银行净利润增速放缓、资本充足率回落、不良资产和不良率 双升 ,这几个方面的发展趋势均证实了商业银行对发行优先股的 渴望 。”王勇告诉记者。
申银万国研究报告认为,我国上市银行一级资本缺口2652亿元,其中核心一级资本缺口463亿元,其他一级资本缺口2163亿元;长江证券则表示,2015年国内上市银行一级资本缺口逾5000亿元。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优先股可以计入其他一级资本,因此优先股发行将有效夯实银行资本,缓解普通股再融资压力。”王勇表示。
不过,业内专家也表示,随着资本新规过渡期的逐步推进,未来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压力将越来越大,银行还需多管齐下补充资本。
“在资本管理上,我们要做到 三策 并举。首先是要做到资本节约,进一步降低资本占用水平;二是依靠资本内生;三是在不影响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探索新的资本补充方式。”李振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