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4月3日电(记者 孙楠)日前,央视记者暗访“港澳游”,因有游客没有购物消费,随团暗访的央视记者和摄影师硬生生的被扔在澳门的街上。更有其他旅行团爆出有导游用“滚”等字眼骂拒购物的游客,让人大跌眼镜。事实上,《旅游法》在去年10月1日已经实施,其中明令禁止的强迫购物行为,在港澳游中竟又有死灰复燃的迹象,为何这些游客再度陷入被迫购物漩涡?
旅游本是一件身心愉悦的好事,对于买什么、买多少和到哪买,游客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喜好进行自由选择,不受旅行团的干涉,这才是旅游应有的健康状态。而旅行团的“强制购物”行为,一方面给游客原本美好旅游体验留下了不愉快的阴影,另一方面也有损港澳旅游城市的声誉。这种对双方都“有害无利”之举,实在是不明智。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购物呢?其实,我国去年出台的《旅游法》已经明确规定,不允许旅行团强制游客购物。在该法刚实施的时候,颇有成效,多数旅行团都不再走购物路线。然而,随着强制购物现象的消失,关于导游的“不带购物“投诉却增加了。原来,由于担心违规,旅行团”矫枉过正 ”即使有游客主动向导游询问可以到哪里购物,导游也一律不答复。
可见,“强购”和“限购”都会有相应的问题出现。毕竟购物乃旅游的一大乐趣之一,购物本身并没有错,而且很多内地游客就是冲着香港“购物天堂”的美名而去的,但不能在利益驱使下,让购物扭曲变形,成为快乐旅游的绊脚石。 因此,港澳行需“购之有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旅行社要加强守法自律,在组织旅游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但应当遵守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并且要与游客签订协议书,明确告知购物点,以及在每个购物点停留的时间。另外,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获取回扣,不得诱骗游客进行消费。而对于极其个别的游客,例如只想单纯购物、或者完全无购物意愿的人,可设计特殊旅游计划,满足不同需求。
另一方面,游客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首先,要拒绝“低价游”陷阱, 价格过低的旅游产品一般可能会产生强制购物等问题。其次,要选择资质比较好的旅行社报名。一般组团社资质好,与之合作的地接社也比较正规。第三,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要问清楚是否有另外收费,是否有自费项目,并且要在合同中写清楚。假如游客不幸遇到强制购物问题,可以向香港旅游业议会投诉。
总之,旅游作为一项特殊的卖买,更应该讲究“你情我愿”,“强迫购物”是“两败俱伤”的不明智之举,但也不能“矫枉过正”,不作任何善意的购物推荐。旅游要购物,但应“购之有度”,在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相关双方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快乐健康的旅游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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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澳游仍有强迫购物导游开骂 香港旅业团体回应
(原标题:“强迫购物”不明智 “港澳购”应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