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周浩发行39,864,892股股份、向陈勇发行35,571,883 股股份、向叶宇斌发行2,808,571股股份、向陈灵发行1,430,999股股份、向康彦尊发行1,240,199 股股份、向黄勇发行1,144,799 股股份、向浙江弘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5,968,227 股股份、向广州世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292,999 股股份、向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10,258,06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9,454,09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