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4月3日讯今日北京一中院西中法庭公开审理“光大证券被罚内部交易 辩称只是错单交易信息”案。2013年1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杨剑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杨剑波不服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认为光大证券的错单交易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光大证券并未利用错单交易信息从事证券或期货交易活动及其并非杨某他直接责任人员,向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两被诉决定。
庭审会上,证监会表示,按照业务部管理制度,光大证券当日使用额度是一亿元,超出了业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限额,因此在用远远超出规定限额的金额进行交易的情况下,杨剑波仍认为光大证券实施的是管理制度认可的中性策略投资是不妥的。
以下是文字实录
[被告]:根据策略投资部业务管理制度,遵循风险可控可承受原则,只是一个部门管理规范,适用原则在总则中写的很明确,是为了规范策略投资部的管理。实际上光大证券上午因为突发事件导致成交72亿元,超过了光大证券经营资本,不是可控可承受风险。按照业务部管理制度,光大证券当日使用额度是一亿元,超出了业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限额,因此在用远远超出规定限额的金额进行交易的情况下,原告仍认为光大证券实施的是管理制度认可的中性策略投资是不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