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14日电(记者杜刚)“3·15”前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下发通知,在全疆餐饮行业取缔“包厢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不合理行为。今后消费者在就餐中,如再碰到这样的霸王条款,可直接向工商部门举报。
自治区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从3月15日起,对辖区餐饮业开展清查,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相关规定的,都要进行查处,并对经营者提出整改要求,引导和规范企业合法经营。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新疆取缔餐饮最低消费 消费者可举报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