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11日讯,自去年10月10日首单土地信托项目推出仅过去5个月,在可复制性方面饱受争议的土地信托项目数量已达10单。而除中信信托、北京信托外,百瑞信托、中粮信托也将推出项目,实质性参与的信托公司因此增至4家。
大智慧通讯社(DZH_news)盘点发现,已推项目的所在农村此前均已有土地流转以及集约化、产业化生产的基础。而这背后,既有地方政府、“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制度与融资上的无奈,也不无信托公司在经营风险与政策风险上的双重把控。
大智慧通讯社从中信信托获悉,中信信托目前已推出6单土地信托,分别位于安徽宿州、山东潍坊、贵州开阳、安徽马鞍山、河南济源、湖北黄冈。
而由于发稿前北京信托仍未答复,大智慧通讯社援引媒体消息认为,北京信托已推出4单,其中,公开资料显示的3单,分别位于江苏无锡、江苏句容、北京密水县。
大智慧通讯社统计发现,上述9单项目所在农村此前均已有土地流转以及集约化、产业化生产的基础。而除贵州、北京外,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江苏均是中国农业大省。
事实上,这9单土地信托的所在地,此前多数均已通过组建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入三农企业等多种模式,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披露的9单土地信托中:安徽宿州、贵州开阳县、安徽马鞍山、河南济源4单信托所在农村附近城市均已有优秀三农企业,有的企业在信托公司介入前就已集中流转土地进行集约化生产;山东潍坊、江苏无锡、江苏句容、北京密云县4单土地信托所在村均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集约生产;湖北黄冈龙感湖则比较特殊,其原系湖北省属国有农场。而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安徽宿州与河南济源更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对于项目所在农村,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一位土地信托研究人员指出,中信信托选择的土地都位于一、二产业成型的城市周边的农村,通过引入合作伙伴管理,在一、二产业的带动下使土地实现增值,而不是随便哪里的土地都可以参与流转。
**地方政府等需求方的双重困惑:制度与资金**
事实上,地方政府等需求方的强烈意愿与信托公司的选址不无关系。土地流转中的诸多问题,使得地方政府、农民及农业企业对引入信托制度有很大需求。而融资难困境更是许多地方政府、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寻求信托合作的重要原因。
在中信土地信托的签约仪式上,多位地方政府领导均指出了信托制度在土地流转中的适用性。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宏达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沧龙两会期间也表示,针对我国农村实际,目前所有法律关系中,唯有信托法律关系能够充分实现权、责、利相分离。
“通过将农村集体土地信托化,能够在保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这一根本制度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个人占有,有效分离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刘沧龙说道。
中信信托相关人士向大智慧通讯社强调称,全国土地流转早已开始,但在流转过程中产生很多问题,比如约定效力、种粮大户与农民间的对等权力条款等,此时信托制度的引入为土地流转构建了一个法律框架,一旦土地承包权变为信托财产,便会受《信托法》的保护。
“土地信托之所以能够快速展开,更多是源于信托制度在土地流转中的适用性,信托公司的能力反而是次要因素。”上述中信信托人士说道。
除了信托制度的适用性外,资金问题更是地方政府、农业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寻找信托合作的一大原因。据了解,在已推的9单土地信托项目中,多数农业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此前均正面临融资困扰。
贵州开阳土地信托项目的第三方服务商贵州硒味园董事长张信宏指出,土地经营权在银行不能抵押贷款,融资难是“三农”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尽管市场前景广阔,但企业却没有充足的资金进行扩能,企业的未来发展受到限制。
据知情人士向本社透露,安徽帝元董事长张一言在内部会议时也坦言,尽管监管层一直提倡金融下乡,但是公司在银行却拿不到一分钱的贷款,只有信托公司提供了解决资金问题的渠道。
相比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更为强烈。山东潍坊何官镇南小王村、江苏无锡、江苏句容、北京密云县4单信托中的第三方经营方均农民专业合作社。据了解,它们实际上在前几年就已成立,但由于资金短缺、科技支撑薄弱等诸多问题,发展备受制约。
**供应方信托公司的双重考量:农业经营风险与政策风险**
中信信托相关人士告诉大智慧通讯社,出于对农业经营风险的考量,公司在项目选址上会有一定条件,农业大省这类农业条件成熟的地区在经营风险上更占优势。此外,由于已有土地流转及集约化生产基础,信托公司认为选址地区农民意愿更强烈,不无对政策风险的把控。
“由于是创新型试点业务,一开始会选取农业经营风险较小的地区,选取农业条件成熟、优越的地区,因此传统的农业大省在这些方面更有优势。而对于地貌、自然条件较差的地方,由于农业风险相对较高,中信信托在初始阶段还不会考虑。待模式稳固后,若有政府支持,也希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该人士说道。
事实上,农业经营风险及其导致的盈利问题是许多信托公司不敢实质性尝试土地信托的一大原因。“自然灾害导致的经营风险以及农业经营利润有限等问题都是土地流转信托未来面临的风险,而农业项目真正实现盈利并非易事。”一位信托公司研究员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
而中信信托上述人士更对大智慧通讯社强调,农民意愿是公司的首要考量。他直言,中信信托更倾向于对土地信托呼声更高的地区,倾向于农民和政府积极性都很高的地区,对农民意见不一、有抵制心理的地区就不会去做。
中信信托的此番考量,被业内人士认为是出于对政策风险的把控。今年2月份,农业部农村经营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就对外表示,土地信托都是新生事物,农民愿不愿意是最关键的出发点。
而除了上述农民意愿考量外,在政策性风险上,中信信托还要求必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经营流转后土地。“我们都会按照当地的历史经营特色,来选取相应的合作方。”中信信托相关人士指出。
业内人士指出,中信信托在此方面的风控要求,与目前土地信托较为尴尬的法律地位有关。事实上,土地信托目前仍未被官方肯定。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农业部副部长牛盾受访时还表示,土地流转信托目前只是试点,政策是允许的但要看效果。牛盾更直指,信托是工商资本的一种,农业部不赞成工商资本长期超大规模地集中农村土地,并表示正在观察、调研和评估土地信托的影响。
发稿:缪媛娴/古美仪 审校:丁亮/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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