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关于规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促进地方金融改革的提案
我国实体经济中的大、中、小微型企业分别有数千家、数十万家和1000多万家,这种企业层次在客观上需要一种“金字塔”形的资本市场体系与之匹配,建立层次分明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措施。经过多年摸索和实践,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场外市场。其中,场外市场又分为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证券公司自办的柜台市场三个层次。
继十八大之后,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小微企业改制、挂牌、定向转让股份和融资。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加速发展,成为多个地方金融改革的重点。至目前有20余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正式运营,累计挂牌企业近3000家。其中,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为1200多家,天津股权交易所累计为300家,广州股权交易所为200多家,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100多家。所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均得到了地方政府大力推动、证券公司深度参与、小微企业踊跃挂牌参加。一是较好地整合了地方金融资源,根据地方经济开展金融服务;二是调动了地方政府积极性,形成有一定竞争性的地区金融关系,促进金融效率优化;三是形成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机制,帮助企业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但同时,由于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至今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各地业务呈现差异性的发展特点,也可能造成个别地区运行偏差。
我们建议,采取有效措施, 规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以此进一步促动地方金融改革。
1.加强顶层设计,理顺市场监管机制。监管部门在宏观上加强监管指导,制定统一的业务规则及监管标准。建立监管部门与地方金融主管机构之间联席会议机制,共同规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同时,由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主体多元化、交易类型多元化的特点,不能管得过严,保留各地的自我选择项和创新空间,如在信息披露制度、准入退出条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等方面,各自掌握标准,允许分板块、分层次的管理制度。规划“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之间的定位时,坚持公平原则,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留有余地。
2.完善基础建设,落实各项扶持措施。加紧推动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支持中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为丰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功能提供法规基础。由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也是全国性场外资本市场的有机构成,为统筹各地发展进度,建议考虑市场筹建和市场初期运行由中央财政给予财政支持,以及由监管部门协调证券交易所等单位给予专业技能、人力资源和信息系统技术等方面支持服务。
3.放松不合理管制,适当提高市场流动性。从运行规范以及交易规则方面,为了活跃交易量和扩大融资量,建议比照“新三板”取消一些限制性措施。如股东人数不能突破200人,不能拆细、不能连续交易、不能采取做市商制度等。
4.推动区域性市场联网运行,提升场外市场整体效率。打破各地股权交易市场分割的格局,给投资者提供便捷的信息渠道,为此需建立“统一互联、分散做市”的市场架构。为此,尽快制定标准,实施技术系统建设,实现市场间的信息共享;同时也要保持各市场独立运行,加大各自的责任和风险承担。以此建立统一和分散有机结合的场外资本市场体系。探索和实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与场内市场的对接机制,推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转板机制。
5.逐步放开区域限制,引入适度竞争机制。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水平不一,投融资功能和服务效率有差异,随着参与主体多元化以及企业融资需求多元化,发展势头好的股权交易市场将更具吸引力,区域扩张将成为必然选择。为此应逐步放开区域限制,允许企业异地挂牌;允许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之间联合和并购,促进要素集聚,促使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