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健康保险行业的提案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郭广昌
【提案概述】
商业健康险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相对于其他保险产品,中国商业健康险由于起步较晚,尽管规模增长较快,但发挥的实际作用还未显现。
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行业的发展,我建议中国保监会充分考虑民营资本灵活高效的优势,逐步放开对民营资本设立健康保险公司的限制。同时,我还建议加快推动患者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并逐步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步即时结算,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提案依据】
一、商业健康险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等。在很多国家的国民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都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即使在全民医保的欧洲高福利国家,商业健康保险占医疗保险的份额也能达到10%左右
大力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保监会在2013年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鼓励保险公司发展健康险业务,使得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行业在短期内有了较快发展。
瑞士再保险公布的《医疗保障缺口:亚太区2012年》研究报告预测,中国的医疗保障缺口在2014年、2017年、2020年将分别达到122亿美元、401亿美元和730亿美元。
二、目前我国商业健康险增长速度较快,但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2013年我国寿险保费收入为11010亿元,实现同比增长8.4%;其中健康险
保费收入为1124亿,同比高速增长达到30.2%,健康险保费收入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0.2%,占比在逐年加大。
但实际上,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还没有通过商业健康险机制得到有效覆盖,商业健康险在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中未能发挥其应有的补充作用。具体来说,2012年全国医疗费用支出约2.8万亿元,剔除社保、新农合因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约1万多亿元,而同期商业健康保险支出仅394亿多元,保障缺口达到44.1%。并且,同年健康保险提供的医疗费用支出只占到全国医疗费用支出的1.4%,占需个人支出部分的不到4%。
三、民营资本进入健康保险行业具有独特优势。
民营资本相对灵活,在保险市场信息上具有天生的比较优势,故能够面对市场变化能做出快速的反应,从而满足不同个体的健康保险需求。因此,民营资本参与商业健康保险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另一方面,民营资本进入健康保险市场,将有效地带动市场竞争,促进整个行业的专业性和经营效率的提升。
【办法建议】
一、建议中国保监会充分考虑民营资本参与健康保险领域的优势,逐步放开对民营企业参股或控股的健康保险公司的审批。
二、建议加快推动患者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构建统一的疾病数据库和医疗费用数据库,提升商业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精算和风险管理、核保核赔等各方面的能力,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三、建议在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步即时结算,进一步提高服务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