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5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以实现“政府采购规模上台阶、采购综合效益上水平、采购整体形象大提升”为目标,突出七项措施,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一是推进目标转变,实现“物有所值”。调整政府采购制度的管理重心,加快从注重节资防腐向确保“物有所值”的目标转变,力争实现评判采购活动标准从“少花钱”向“花得值”转变。
二是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编制、资金支付、资产管理等的有机融合,研究简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手续的可行性,尝试开展分片区联动或委托地州市开展区域联动采购工作,研究尝试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工作。
三是完善市场规则,规范采购行为。研究改进协议供货方式,杜绝专供、特供产品,建立与公共市场价格关联机制;配合财政部研究如何明确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事前、事中相关责任,以及在采购方式选择及需求标准制定方面的自主权;深入研究政府采购信息安全性审查,保证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质量;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四是健全监督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与处罚并重的动态监控体系;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结果评价体系,改变单一被动收集采购单位反馈意见的方式,围绕质量、价格、效率等核心要素,主动出击,加强对采购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评价管理。
五是完善培训管理机制,建立专业化队伍。加强对采购专业人员的培训;尝试建立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考试上岗制度;适当放宽专家选择来源,建立健全对评审专家的准入、培训和清退机制;尝试将专家把关引入采购项目验收环节。
六是建设政府采购平台,推行信息化建设。通过完善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站群、专家库、商品行情库等信息化平台,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为加快建设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提供支持。
七是发挥政策引领作用,提高企业竞争力。将政府采购改革提升到经济发展大局中予以考虑,加强对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有助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改革热点进行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领作用,提高对产业发展的导向性,增强企业竞争力,为新疆参与GPA谈判、疆内企业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合作和竞争创造条件。
(原标题:新疆财政多措并举着力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