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特约评论员 乔书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月24日在北京发布《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4)》,其中《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显示,201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55个国务院部门中,教育部、安监总局、发改委名列三甲,国家铁路局排名最后,得分为零。总体来看,各部门的透明状况均不尽如人意。
此类调查,其他机构也曾进行过。如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前两年亦公开发布相关部门的透明状况,所得结论与社科院的报告结果相似。这说明,行政系统政令不畅问题仍是“顽症”,政府部门没能成为守法的标杆。同时也说明,政府信息公开往往是“欲遮还羞”,“透明政府”的建设任重道远。
近年来,中央高层一直在强调要打造“透明政府”。“透明政府”之意,就是要强化信息公开,保证政府所颁发经济、社会政策主动、及时地公布,以及公共权力透明运行。打造“透明政府”,也就是要推倒“围墙政治”,除了涉密的事情外,政务活动一般都在阳光之下进行。政府信息公开,遵循的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强调政府信息要公开,是尊重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也是遏制由于信息不透明、暗箱操作导致的大量腐败现象的需要。在现代法治社会里,公众知情权得不到必要的尊重,其自由表达权自然无从谈起。透明政府信息,对于打击腐败的作用,更是不言而喻。
有必要指出,政府信息公开不是政府给予公民的“恩赐”,而是对法律法规的执行。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在法律层面对政府信息公开作出了要求。很遗憾,学术机构的调查,以及现实生活中的诸多现象都表明,这几年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与民众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有不小的距离。
去年9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曾研究部署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此次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有了更多的诠释。比如,会议要求,对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要积极回应、解疑释惑。这是在主动、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之外,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应该承认,一些政府部门连主动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都没有做好,至于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更常有失语或回应滞后的情况发生。在有些部门那里,该公开的信息却是选择性公布,有些信息不愿公开甚至不敢公开。有人不愿意公开信息,就以信息需要保密为由,或是在时效上加以拖延,或是在公开内容上作删减。
政府信息不能很好地做到公开,并非某些官员的思想观念问题,而是信息公开可能会影响到一些利益主体的既得利益。某些植根于政府内部,或与政府机构利益相连的利益集团的现实存在,多多少少对政府信息公开产生了反弹力量。
环保信息公开不到位就是典型的例子。某些污染企业的利益和地方政府的利益是相关的。有的地方官员出于对GDP的高度渴望,对待环境问题相当不严肃,不能平衡环保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在这样的情形下,环保信息公开常常有名无实,令人失望。
预算公开是另一个典型例子。部门预算公开的含糊与粗糙,一直备受社会诟病。尤其是“三公”经费的公开,更为某些政府部门所忌讳。对于某些人来说,财政预算公开的规定一旦认真执行,自身利益就定会受损。他们采用能拖就拖、能混就混的做法,也就不难理解。
政府信息公开难如人意的现状必须改变,这一点毫无疑问。除了制度建设及强调落实之外,依然需要上下发力。一是自上而下,对没有依法公开应当公开信息的部门或官员,要有相应的追责办法。二是要靠政府部门、官员的自觉,将对信息公开条例的遵守内化于心。三是需要社会的监督与倒逼力量,需要一些顶真的民众。
在过去几年里,曾出现过数位认死理的民众要求有关部门公开一些应当公开的信息,颇有政府相关信息公开不到位就不罢休的味道。这种“顶真”精神弥足珍贵。同时,舆论在呼吁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也一直在努力,但在“透明政府”建设推进不易的背景下,舆论监督更需要加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