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刑半年,并处罚金1万元
本报讯(记者 李璟 通讯员 秦建)一边代表公司与客户谈业务,一边以皮包公司名义将产品高价卖给对方赚差价。昨日,记者从青山区检察院获悉,两业务员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挪用资金罪各领刑半年。
虚报注资50万开皮包公司
2008年,武汉女大学生马某毕业后进入武汉某特种建材有限公司,担任无锡办事处业务员,负责销售、回款等工作。由于业绩出色,第二年她就被公司评为销售新锐,并当上了一个小组的负责人。同年,23岁的四川青年王某应聘入职,加入了马某的小组。两人是大学校友,很快便成了朋友。
2011年,马某和王某代表公司与某建工集团第三公司(下称三公司)洽谈业务,销售公司生产的抗裂产品。洽谈中,两人随口开出的高价对方竟未提出任何异议,这让他们感到有空子可钻。
同年4月,两人找到无锡一家会计公司,由对方垫付50万元注册资本后,设立了一家荣青建材公司(下称荣青公司)。通过集资和验资等程序,很快荣青公司顺利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马某支付2500元,会计公司收回50万元成本。
低进高卖赚差价
尽管此时马某已是年薪十几万元的业务经理,但面对利益诱惑,她仍选择铤而走险。马某二人以荣青公司的名义与客户三公司签订了一份《物资采购合同》,约定向对方供应由建材公司生产的产品3.61万立方米,单价18元。
随后两人回到建材公司,谎称三公司不想签书面合同,但愿以8元的单价直接从公司拿货。公司同意后,陆续通过马某和王某,共向三公司提供了2.2万余立方米产品,价值17.8万余元。
收到货后,三公司按合同单价分三次共支付33.2万余元的部分货款,全部打入荣青公司账上。
2012年2月,两人事迹败露,公司报警后马、王二人落网。青山检察院以两人犯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因积极退赃,且监视居住期间表现良好,最终法院决定轻判,两人各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名词解释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