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2月15日电(记者岳德亮)记者15日从浙江省统计局了解到,2013年该省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从2012年的2.37:1缩小到2.35:1。
根据国家统计局核定,2013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5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分别比上年名义增长9.6%和10.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和8.1%。
浙江省统计局通报称,2013年全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23257元和1176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9%和10.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5%和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