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2月14日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周五发通知明确,此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占地,今明两年减半征收,自2016年起全额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周五发布《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二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发稿:秦婷/丁开艳/曹敏慧 审校:席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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