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2月13日电(记者张周来、潘强)广西平南民警枪杀孕妇案13日在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因为案件涉警涉枪并致孕妇死亡,受到社会各界持续关注。
法院审理表明,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胡平醉酒后在一米粉店朝店主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3枪。蔡世勇被击中右肩受轻伤,孕妇吴英被击中头部及手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胡平在庭审时表示,当天办案结束后,他们一行人回到大鹏镇用餐,当地派出所并没有枪支管理设备,他私自保管枪支,醉酒后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平身为警务人员开枪射击他人,致1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5个小时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这已经是近年来广西发生的第二起民警持枪杀人案,2011年7月,广西来宾市公安局一派出所所长醉酒后,拔出佩带的七七式手枪开枪乱射,导致一死一伤。类似案件在云南、四川等地也有发生。
民警枪杀孕妇案在中国社会引起热议,多数人质疑民警酒后开枪,是因为当地公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有关部门也没有吸取2011年广西来宾悲剧的教训。
早在1999年,中国公安部《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就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需为原则”。2003年,公安部又发布“五条禁令”,严禁公务人员携带枪支饮酒。
北京尚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莉萍表示,在中国,配备枪支的都是一些特殊工种,但目前中国枪支管理的相关法律相对较少,民警枪杀群众案件屡次发生原因在于管理制度的缺失,一些单位不重视枪支的收纳,警察持枪一旦饮酒,发生悲剧的概率就大大增加。
李莉萍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大对这类案件的惩罚力度,建立完善的枪支收纳制度,加大管理力度,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也有网友表示,希望有关部门从这一悲剧中充分汲取教训,在对个案依法严肃查处的基础上,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篱笆,防止类似悲剧重演。
(原标题:广西平南警察故意杀人案一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