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李继成
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首次明确逃票者有关信息将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地铁运营方昨表示,1个月来逃票影响征信的威慑力初步显现,同比减少了6000多起逃票行为。
新版《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中加大了对逃票行为的惩处,明确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交企业可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此外,冒用他人证件乘车,由轨交企业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的,由轨道交通企业移交公安部门予以处理。同时首次明确,各类逃票者的有关信息将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去年12月27日起,配合新版条例的实施,进行了逃票行为执法稽查。”地铁运营方告诉记者,2013年12月27日到今年1月30日,新版条例“满月”,本市地铁全网络共稽查出各类逃票行为4000余起,同比减少了6000多起,逃票行为明显下降。
此外,运营方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上海地铁全路网共稽查10起违法使用法定免费乘车证的行为,而这一数据在去年1月为224起,是今年的近20倍;同样,逃票、超程行为在去年1月共有8958起被稽查,今年同期则为1946起,约为去年的1/4。综合分析,立法明确逃票影响征信的威慑力初步显现。
然而,尽管马年开年各种逃票行为有所下降,但冒用老年卡的情况仍然存在,且比去年同期略有增加。地铁方表示,冒用老年卡属于典型的冒用他人证件乘车,相关人员信息也将被录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在今后逃票稽查中还会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