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首席评论员 沈彬
今年除夕(1月30日)未被国务院办公厅列为法定假日。于是,近日已经有18个省份明确表示:除夕高速公路小客车通行不免费。
值得一说的是,此前黑龙江省曾传出消息称,该省“拟定了省内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细则,预计除夕中午起即可实行”。一位黑龙江省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的人士还说出了“何苦大过年的还让人交钱”这样让人心头一暖的话。
该消息一见诸报端,各省份纷纷表示不会跟进,而且,新疆交通运输厅认为,高速收费受相关法规保护,免除收费涉嫌违法。甚至有某东部省份的交通部门官员直斥黑龙江省“不讲政治”。最后,黑龙江省的相关部门1月14日改口称,除夕那一天,该省的高速公路还是要收费。
与其说黑龙江省除夕那一天的免费政策是“不讲政治”,不如说是“坏了规矩”,一个省不收费,博得一片喝彩,就让其他收费的省份觉得“压力山大”。但有些规矩,是不是该“坏一坏”呢?我们不妨研究一下2012年国务院出台《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初衷。
天下苦收费公路久矣!有研究发现,从广东到北京的货物运费比从美国到中国的还要高。而地图上密密匝匝的收费站标志,更是拨弄着大多数车主的神经。去年年底,河南永城市还发生了女车主因不堪公路高额罚款而喝农药的事。可以说,收费公路已成为民生之痛。
问题还在于,当初国家在建设公路时大量引进社会资金,甚至将本属公益性质的高速公路推向股票市场,成为上市公司的资产,造成了收费公路错综复杂的利益主体,使得政府在实施公路公益化时投鼠忌器。
但2012年7月下旬,国务院还是批准同意了由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对小型客车(7座以下)在国家法定的重大节假日(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和国庆节),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的连休日实行免费通行。就是这个带有妥协意味的规定,为如今的争论埋下了由头。
该《方案》一方面要让利于民,纾解民困;另一方面,又不能“薅痛了”公路经营方。于是免费的时限甚至没有涵盖所有法定假日,惠及的对象也不包括大客车、货车,只包括事实上具有最大舆论力量的私家车主。
依照自2004年11月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实行免费通行的只有军队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等,并不包括私家车。所以,有法学家质疑这种通过行政命令要求公路免费的行为,干涉了公路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
但我们要看到,中国收费公路本身就是依附于权力的,主导公路建设的是政府,将来从经营者手中收回的还是政府。所以,公路经营者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正面反对政府的惠民举措,毁了“讲政治”的大局。
当然,权力也会努力补偿他的儿女。比如,2013年5月,交通运输部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经营性公路在国家实施免费政策后,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要知道一年中免费通行的日子仅有20天,因此,延长收费期限一年就可弥补18年损失,这其实是“政府请客,百姓埋单”。
于是形成了一个极其复杂的利益关系:很多公路的营利性质是既成事实,民意表示不满,政府要求公路在节日免费,以向民意示好,但政府没有直接补偿公路经营方,而经营方希望通过延长收费年限的方式获得补偿。最后,车主们才猛然一拍大腿:又亏了!
收费公路除夕那天到底该不该免费?其实,上述《方案》本身就是一个治标的妥协方案,全年都有20天免费了,非得坚持除夕那天收费吗?黑龙江省原本的免费方案,还真是符合国务院制定上述《方案》“讲政治”的本意。至于有的地方祭出“免费违法说”,不妨想想整个《方案》的免费安排,是否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冲突吧。
此外,既然国务院制定《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本意就是政府的一件惠民举措,那就请把好事做到底吧!说给,又不给,更影响“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