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中石化股份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单位的15名责任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石化股份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是中石化股份公司下属的从事原油储运的专业化公司。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以下简称潍坊输油处),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属的输油生产单位,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负责管理东黄输油管道等5条共872公里管道。
去年12月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潍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靳春义、副处长邢玉庆、保卫科科长黄岱、安全环保监察科副科长王全林、青岛站副站长刘同浩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并于12月23日批准逮捕。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运销处副处长尚凤山、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廖达伟和潍坊输油处青岛站安全助理工程师苏贺银也因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去年12月14日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27日被批准逮捕。
事故发生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成立于1984年10月。
目前,开发区管理区域总面积478平方公里,有黄岛、薛家岛等7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镇,常住人口近80万人。2012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65亿元。
去年12月11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黄岛区委办、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汪啸,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总值班室)副主任杨玉军和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危化品处负责人兼监察大队负责人李本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两天后刑事拘留,12月30日批准逮捕。
今年1月3日,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李宝三和开发区安全监管局石化区分局副局长王成河也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此外,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兼石化区分局局长任献文因病暂未采取拘留措施。
刑法
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刑法第134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玩忽职守罪
根据刑法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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