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1月10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杨召蒙 冯璐)网络时代,不理智的网购行为屡见不鲜,实施在即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专门为此开了一剂“后悔药”。新消法规定,网购消费者可在购买商品后“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受访专家认为,新消法对于网购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体现了电商平台正在迈入文明、理性消费的新时代,不过,相关术语解释、科技管理、处罚机制等还须进一步细化,继而加快网购“后悔权”的真正“落地”。
网购商品将有7天“后悔期”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息显示,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这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
值得关注的是,新消法首次对倍受业界关注的网购“后悔权”有了明确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不过,对于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并不在上述退货之列。而且,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新消法对于网购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体现了电商平台进入消费新时代的特征。”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秘书李易说,一方面,该法律可能会增大部分电商平台的成本,但当前电商初具规模,有一定承受能力,在经历野蛮生长期后,中国电商已经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另一方面,网购消费者的素质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电子商务消费文明有了一定的基础,因此,“后悔权”应运而生。
网购“后悔药”效果几何?
在网络上,新消法关于网购“后悔权”的规定引发网友热议。网友“起航2014为梦拼搏”说,法律越来越规范,这下网购就放心了。网友“止爱06551”则评论称:“网购终于有卖后悔药的了!可商家要真耍赖了,还要踏回古老的漫长维权路吗?法条如何落地生根,能否给网购消费者带来真正福祉让人揪心,可别因为执行不力沦为 花架子 。”
可喜的是,一些电商已经开始行动。京东商城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京东正在遵照新消法的相关细则来逐步推行“后悔权”,自营品类已经开始试行,其他商家经针对性培训后也将逐步推行。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加入“七天无理由退换”条款的卖家已达65.6万,尚未表态“七天无理由退换”的卖家,目前也正以私下协商的方式来应对消费者的退货要求。
网购消费者的验货意识或将有所提高。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认为,“商品完好”是“网购无理由七天退货”的前提,但物流环节造成的损坏和消费者无关,到底是物流、卖家还是消费者的原因导致商品不完好较难判断,需要以先验后签作为保障,为了防备物流环节对商品造成意外损害,网购消费者应提高验货意识。
不过,也有受访专家提出,新消法“不宜退货”“商品完好”等表述还缺乏判断的标准,甚至谁有权判断都没有明确,实践中非常容易产生争议,如果这两点不进行细化和完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实施的范围将会很窄,实施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后悔权”落地尚须细化
艾媒咨询董事长张毅表示,新消法关于网购“后悔权”如何落地,以及买卖双方违规后的相关处罚机制涉及少,这将为法律的执行环节带来困难。网购消费者即使手持“维权神器”,也可能因金额小、维权成本高、跨区域维权等问题而忍气吞声、知难而退。
赵占领也认为,新消法需要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根据具体情况,广泛征集电商企业和消费者意见,制定一些更加细化的标准,新消法相关司法解释也需要加快出台。
李易则建议,提升消费者维权效率,需要各地相关管理部门利用移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搭建一个开放的公共平台,对维权案件进行实时、动态的跟踪,并及时反馈,缩短消费者维权时间,提高维权效率和质量。
此外,“新消法正式实施后,工商部门、法院以及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也应建立起联动机制,共同为消费者维权铺设 高速通道 ,”赵占领说,相关管理部门革新管理观念,善用现代科技管理手段,才能营造一个快捷、高效、人性化的消费环境。(完)
(原标题:网购“不称心”可吃“后悔药” 电商迈入文明消费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