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电 财政部6日对外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1月1日正式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旨在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堵住制度漏洞。
根据办法,新规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公事业单位,不参公事业单位也参照执行。
此次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大方向是压缩差旅费相关支出。新办法就出差审批管理、差旅费开支标准制定、财务报销和监督问责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外界关注的差旅费标准调整方面,明显变化是改变原先全国统一的标准。此前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于2007年1月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出差住宿费:副部级干部600元每人每天,司局级干部300元每人每天,处级及以下干部150元每人每天。新办法规定,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提出意见反馈地方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新办法还取消了定点住宿的规定。关于住宿标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原办法规定: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副部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新办法强调,住宿费、机票等用公务卡结算,财务部门应严格审核。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