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张刘涛
早报记者昨日从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当天对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朱福林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朱福林先后在担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中共兰溪市委书记、金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人事安排、企业环评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等名义收受徐某等13人所送人民币1442.4万元、欧元3000元、马自达汽车一辆、金条三根,受贿总额1500余万元。
法院认为,朱福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朱福林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大部分赃款、赃物被追回,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