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杨维汉、邹伟)最高人民法院21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近年来,一系列针对冤假错案的举措陆续出台,起到了预防冤假错案的重要作用。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安全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被称为“两个证据规定”。这两个规定对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确保办案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其中的主要内容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被吸收为法律规定。
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健全错案防止机制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今年3月26日,服刑近10载的张辉、张高平叔侄被浙江高院依法再审宣告无罪;4月25日,河南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在平顶山中院宣判,被羁押近12年,多次审理后,李怀亮终于重获自由;7月2日,浙江高院公开宣判18年前萧山抢劫致死案陈建阳等5被告人罪名不成立……
无论是前几年广为人知的“赵作海案”“佘祥林案”,还是今年以来备受关注的冤假错案纠正,在考验人们对司法公正信任的同时,也见证了司法机关提高公信力的勇气与决心。
(原标题:新闻背景:纠正冤假错案件举措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