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日前,身处长沙第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向民警坦承,其受人指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导致广大股民损失惨重。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记者25日获悉,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查明,自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陈永洲受人指使,根据他人提供的现成材料,在未经核实、也未对中联重科进行调查采访,按自己的分析和主观臆断,编造中联重科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畸形营销、销售和财务造假等问题,在新快报连续发表署名文章10余篇。
民警介绍,2013年5月中旬,陈永洲接到中间人电话,要求以他的署名发表一篇关于中联重科广告费的报道,由于自己在出差途中,陈永洲便让中间人直接和报社联系予以安排。几天后,这篇报道引发极大反响,中联重科发表声明澄清。他对照原报道和中联重科的声明后发现,报道将中联重科2012年度年报中发生额约为5.128亿元的“广告及业务费等”归类为“广告费”,称中联重科招揽许多“公关人才”搞不正常的营销。
民警介绍,2013年5月27日,陈永洲发表报道,称中联重科华中区涉嫌虚假销售和财务造假。中联重科A股被迫停牌两天,发布公告澄清。
证据显示,其间陈永洲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数千元至数万元人民币“酬劳”。2013年6月、7月,在他人授意和安排下,陈永洲先后赴香港、北京,向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中联重科。中间人认为负面影响已客观形成,先后给陈永洲数十万元人民币和数千元港元。
据陈永洲供述,他发表的10余篇中联重科报道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采访下完成的,其余都由他人提供文稿,自己进行修改加工,有的甚至看都没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