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
你所《关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纤维板、胶合板期货的请示》(大商所发[2013]190号)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组织纤维板、胶合板期货交易。
二、合约具体挂牌时间在我会批复相关合约后,由你所根据市场状况及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
请你所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进一步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确保纤维板、胶合板期货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0月17日
(原标题: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纤维板、胶合板期货交易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