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0月11日专电(记者初杭)维修起来“经年累月”让消费者无手机可用其实是可投诉的违规行为。辽宁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提醒,一旦手机维修时间超出7天,售后网点就应为消费者提供质量过关的备用机,否则消费者有权向工商部门投诉。
锦州市消费者李女士日前在某电子商场购买一款手机。6月份时发现手机出现黑屏现象,经手机售后服务检测是主板问题,需返厂维修,但维修期需要1个月。在维修期间,手机售后部门为消费者先后免费提供备用机两个,但都不好用,后售后部门就拒绝再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消费者认为不合理,于是拨打工商局12315的电话进行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认为消费者反映属实。《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该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等到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据此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消费者要求合理,责成修理者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可用的备用机。
(原标题:辽宁工商:手机维修超七日商家需提供备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