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43号)的有关要求,9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在湖北省武汉市组织召开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规划前期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发展进展情况,研究讨论了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有关重大问题,就进一步推进工作开展进行了部署。地区经济司司长范恒山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司长刘苏社主持会议。
范恒山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多次就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有关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既有利于区域发展,也关系到全国大局,对于加快中部地区全面崛起、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提高长江全流域开发开放水平、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省积极推进城市群合作发展,不断深化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初步形成了有关推进工作机制,实质性合作不断向前推进,成效明显。下一步要继续深化有关重大问题研究,为做好一体化规划编制创造良好条件。一是要确定范围,综合考虑经济联系、合作基础等因素,既不完全拘泥于地理局限,又有利于区域一体化发展需要;二是要把握主线,在深化区域合作的基础上,始终把推进一体化发展作为方向;三是要优化定位,充分考虑国家整体战略需要和地区比较优势与潜力,围绕打造重要的新增长极、新型城镇化示范、一体化发展和内陆开放高地等方面来研究;四是要明确任务,注重统筹兼顾,进一步突出一体化发展的方向和任务;五是要完善机制,强化高层协调机制,推动建立务实的推进机制;六是要落实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推动一体化发展的支持政策,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关于下一步工作,范恒山同志要求,四省和有关方面要以务实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紧锣密鼓地抓紧做好规划前期研究工作,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深化调研、强化对接、优化诉求,争取年内各省拿出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报告,为下一步编制有关规划奠定良好基础。
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市政府主管领导和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介绍了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工作推进情况,对规划前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地区司中部体制处、政策处、扶贫处、综合处、中部发展处有关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