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9月17日电(记者侯文坤)一张印有“公务用车”字样的蓝色小标签,让公务车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群众监督更加广泛。日前,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公务用车全部贴上了公务用车标识,实行标识化管理。
怒江州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除公检法部门印有执法执勤字样的公车以及环卫用车、医院救护车等特殊业务用车以外,全州319个部门、1327辆公务车全部粘贴了统一的蓝色公务用车标识。标签的正面印有怒江州公务用车和各县公务用车字样以及州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接受群众监督;背面印有“严禁公车私用”字样,随时提醒用车人员遵守公务用车有关规定。
与此同时,怒江州还建立完善了《怒江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机制,把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严禁用公车接送孩子、参加婚嫁事宜、私自学习驾驶及停放营业性娱乐场所等。有关部门还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全州各级机关单位公务用车标识粘贴和使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建立群众举报处理机制。
据了解,此前云南省已有大理白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曲靖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4个州市34个县市区实行了公车“贴标”。
(原标题:云南怒江州:公务用车全部实行标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