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到“搬家式”盗窃,被洗劫一空。报警半个多月辖区派出所“神回复”让人无语。就在警方着手调查时,当地街道办负责拆迁的人士却向记者曝出系他们“误拆”。徐州一起“盗窃案”引发一串疑问——
被砸开的防盗门。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9月11日电 9月5日,本网接到徐州魏先生反映:今年8月15日,他位于徐州市中心黄金商业地段(徐州金鹰旁)的房屋被偷了,全部家用电器被搬空,家具全毁。报警半个多月内得到的只是 “民警不在、无进展、无法回答、领导也不在”等“神回复”。如此遭遇给他留下的只是一脸的茫然和无助。
家里遭到“搬家式”盗窃,被洗劫一空
今年8月15日晚,尚在外地的魏先生接到邻居电话,告知他位于徐州市彭城路一号更新一号楼二单元301室的房门在8月15日晚上被人强行砸开,室内所有电器被洗劫一空,家具全毁。家里失窃,身在异地,得知消息的魏先生情急之下只能立刻拨打了徐州110报警电话报警。
8月20日,魏先生临时中断了在外的出差,急匆匆赶回徐州查看被盗情况,来到家门口,眼前的一幕让他惊呆了,厚重的防盗门被强行砸烂,撬开。屋内一片狼藉,房间内的4台挂壁空调和一台热水器被“很专业”地拆卸偷走,一台双开门冰箱、洗衣机、42英寸大彩电不翼而飞,甚至连煤气灶和抽油烟机都没留下,被全部偷走。家里餐桌,椅子、双人床等家具被全部损坏。
往日温馨的家一夜之间变成了近乎一无所有的“毛坯房”。要不是亲眼所见,魏先生怎么也不会相信会有如此胆大妄为近乎疯狂的“搬家式”盗窃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这哪是盗窃啊,我觉得更像是疯狂扫荡”,回忆起进门的那一幕,魏先生仍然心有余悸。
报警后遭遇“神回复”,派出所表示“警察很忙”
查看完被盗情况,8月20日上午魏先生来到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黄楼派出所,并在该派出所王坤警官处说明了情况。然而看似一桩普通“盗窃案”在此刻发生了离奇的 “走势”。在事发后半个多月时间里,魏先生先后十余次联系黄楼派出所和办案民警得到如下答复:
8月22日,电话联系办案民警。答复:没时间。
8月27日,魏先生电话联系该派出所。答复:无进展。
8月30日,魏先生电话联系该派出所,答复:人不在。
8月31日,魏先生电话联系该派出所。答复:领导很忙。
9月4日, 魏先生电话联系该派出所。答复: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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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找警察。”家被洗劫一空,得不到任何回应消息,面对这样的结果,魏先生一脸茫然,感到万分无助。
9月7日,本网派人赶赴徐州实地了解此事,在接警的鼓楼公安分局黄楼派出所,向值班的李警官说明来意后,李警官表示“领导很忙,办案警官不在,会转达此事。”在拨打办案警官办公手机数次无人接听的前提下,记者分别联系了派出所和鼓楼区公安分局,均没有任何回应。
后经当地宣传部门努力,记者见到了黄楼派出所刘洪明所长。刘所长表示:黄楼派出所管辖是徐州市中心,办案量大,全所上下真的很忙。而且该案案情复杂,事发地点为拆迁工地,接警后的实地走访和周围监控的调取均未取得有价值的线索。当问及是否与报案人主动沟通过,刘所长说,自己也很忙,刚从外地办案回来,具体情况不了解。后面将具体了解后再提供信息。
据了解,到此时该事件还没有立案。刘所长表示,立不立案,立什么性质的案件,要汇报,由领导来定。
记者调查中得知,黄楼派出所是鼓楼公安分局一个优秀的派出所,也是多年的先进典型。但在这起发生在徐州市中心的“搬家式”盗窃案中,其办案风格显得“不太给力”,这种不正常的表现也引发当事人和公众的质疑。
拆迁部门承认为“误拆”,黄楼警方尚在“认真破案”
根据该小区为拆迁小区这一线索,本网记者自然联想到是否案件会与小区拆迁部门有关呢?
9月10日,记者来到位于更新小区的现场拆迁工作组了解情况,该单位赵姓和王姓两名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在,对于住户物品被盗一案表示不知情。
9月11日,经鼓楼区宣传部人员努力联系,记者见到了鼓楼区黄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该小区拆迁项目的杨晓勇。他出具了一份关于此事件的情况说明: “更新1号楼2单元301室室内物品丢失系我们拆迁组内部沟通不足,造成误拆。室内物品造成损失,我们愿积极与物主沟通,进行赔偿。”在被问及如何对业主进行赔偿时,杨主任表示这个要与业主积极沟通,通过协商的方式对造成的损失予以现金赔偿。
此时,离奇的一幕又出现了!就在11日中午拆迁部门已承认“误拆”了魏先生的屋内设施之后,黄楼派出所的警官们依旧在寻找侦查线索。
也就在11日中午,黄楼派出所的王警官、夏警官两人从徐州赶到南京,找魏先生核实家中丢失的物品。本网记者闻讯对两位警官作了采访。夏警官表示此案还在侦查中,尚未立案。王警官说:“这是一起单纯的入室盗窃,至于是否和拆迁部门有关自己并不清楚。”
9月11日下午4点,记者致电魏先生,得知家中被盗系拆迁部门“误拆”,他表示特别诧异。魏先生说:“至今我和家人都未接到拆迁部门关于 误拆 事件的任何信息。街道拆迁部门的做法是违法行为,不能以一句 误拆 偷梁换柱。”
记者随后致电黄楼派出所刘洪明所长,告知他黄楼街道办事处拆迁部门承认“误拆”魏先生的物品。刘所长说:“感谢你提供线索,我们会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抓紧处理。”
律师观点:拆迁部门“误拆”有“先斩后奏”之嫌
究竟是入室盗窃还是误拆?要等警方调查后确定。
那么,黄楼街道办事处拆迁部门自己承认的“误拆”行为又是否违法呢?而黄楼派出所迟迟未立案是否涉嫌行政不作为?本网记者咨询了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的李小亮律师。李律师说:“我国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李律师表示,如果魏先生家发生的入室盗窃是拆迁部门所为,就违背了此条例的规定。
针对拆迁部门“误拆”的“情况说明”,李律师表示这种行为有“生米煮成熟饭”之嫌。他说:“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和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拆迁部门的 误拆 涉嫌入室盗窃罪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至于黄楼派出所对此案的表现,李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立案,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单位的法律责任。
此案将如何处理?本网将继续关注。(杨振 徐婕)
(原标题:究竟谁动了我的房子?徐州离奇"盗窃案"引发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