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前的安全检查侧重于氨气附近是否有火源,较少考虑到氨气泄漏;
目前对于乙炔、丙烷、氢气等常规可燃气体,规定要安装自动报警仪,但并不包括氨气;
目前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的包括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但使用单位还没有纳入。
早报记者 沈靓
今年6月3日,吉林禽业公司发生特大液氨爆炸燃烧事故,造成上百人遇难。据上海市安监局官网,6月4日宝山区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液氨制冷企业开展了一次安全检查。
“当时(宝山)检查的重点侧重在火源上,较少考虑到氨气泄漏方面。”一名知情人士昨日称,“制冷工艺在氨气管理上有很成熟的技术,一般不太可能发生大规模泄漏。”
在2011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氨气名列其中。按规定,对使用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
“如果安装了危化品气体报警仪,当有气体泄漏或达到一定浓度时,报警仪就会自动响起。目前对于常规的可燃性气体,例如乙炔、丙烷、氢气等,相关危化品条例中有规定安装自动报警仪,但氨气还不属于常规可燃性气体,目前只作为推荐(安装氨气报警仪)。”一名危险化学品业内人士昨日告诉早报记者。
上述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的包括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但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还没有纳入监管(发放危化品使用证)。而恰恰是使用单位,成了游离于监管外的事故“多发区”。
这名上述业内人士还说,新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于今年5月起施行,规定了申请和发证程序等内容,但并未规定具体细则,这也给具体操作带来难度,“危化品有多大量、有多大危险性,都没有详细的判定标准,国家在这方面仍在调研摸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