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639,089,524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1.4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会同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3年8月21日
(原标题:关于核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