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缺乏清理机制,新中国成立以来尚未对已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过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制度相当程度上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例如:
中央在1985年、1987年、1993年、1996年、1997年、2001年先后出台6个关于防止机构编制膨胀的文件。上述文件的内容,已被2011年出台的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新文件涵盖,新旧文件并存造成执行困扰。
1984年出台的关于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一个文件,规定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保留原来职务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公职经商办企业,这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冲突。
2003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些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难以满足新形势要求。
2004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有些规定保障措施操作性不够强,对侵犯党员权利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大,导致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不到位。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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