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8月13日电(龚子英、鲁君宜)儿子老乌(化名)躲债长期藏匿,母亲闻讯挺身而出催儿还债,近期出现在武汉的“老母劝儿还债”义举,使“债主”深受感动。在法院调解下,债权人主动将欠款债务减半。
2001年8月,武汉市汉阳区居民老乌与武汉某乡农科所签订协议,以13.4万元从农科所承包土地种植花卉。因经营不善,老乌亏损严重,土地承包费拖欠数年一直未付。当农科所找到老乌时,缺少资金无力还债的老乌向农科所写下还款承诺书和欠条,承诺年底偿还5000元,至2012年底还清全部债务。
偿债期限临近,而“债主”农科所多次追讨无效后,在汉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老乌偿还土地承包费13.4万元及利息。根据农科所提供的信息,汉阳区法院多次以电话、走访、下传票的方式联系老乌,却始终不见其踪影。
主审此案的法官赵旭说,如果用尽办法都找不到当事人,就只能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等公告期满后做缺席判决。但这样做相对容易,可判决执行难度很大,“我翻阅卷宗以及和农科所联系,得知老乌60多岁母亲退休在家,因此决定前往拜访争取找到老乌的下落”。
今年2月,赵旭来到老乌母亲杨妈妈家。得知儿子的情况后,杨妈妈十分惊讶和愧疚,当场表示一定帮忙找到儿子还款。杨妈妈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老乌拖欠的承包费一定要还,他如果还不起,我就替他还,就是倾家荡产也决不能欠别人的!”
一个月后,杨妈妈带着儿子来到法院,并不断教育老乌要讲诚信。一番教导后,老乌低头承认错误,同时也吐出了自己的难处。法院一边安慰老乌,一边联系农科所,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和老乌母子态度,并请农科所考虑老乌的经济困难和要扶养年迈老母的情况,酌情减少债务。
原告方农科所对杨妈妈的诚信精神所感动,当即同意债务减半,并自愿承担诉讼费用。3月19日,在法官主持下,原告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老乌偿还农科所欠款6万元,当庭支付3万元,余款3万元于8月前付清。7月31日,老乌如约偿还了全部欠款。
(原标题:老母义举催"老赖"儿还债 "债主"受感减免债务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