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湖北频道8月11日电(余桃晶)湖北省环保厅近日以电视电话会形式组织全省环保系统集中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并邀请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作专题讲座。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主持会议,省环保厅机关、厅属单位及市(州)环保局、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国控重点企业共计1400多人参加活动。
别涛具体介绍了新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及其目的、内容、意义,解读了新的司法解释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定罪量刑的标准和条件,还通过大量的事实、图片、调查数据和典型案例,从多个角度,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我国的环境执法现状,分析了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期我们环保部门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重点,对深入理解和有效贯彻落实贯彻“两高”司法解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吕文艳就贯彻落实“两高”司法解释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和宣传工作,为重典治污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二是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建立有效制度高效查办污染环境犯罪;三是要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加大查处力度,用最严厉的环境执法手段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四是要规范环保执法,提高履职水平,抓好自身队伍建设,履行好环保职责。
吕文艳说,全省环保系统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推动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向纵深开展,使全省环境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维护环境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6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我国惩处环境污染犯罪司法实践中的一件大事,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两高”司法解释降低了环保犯罪的入罪门槛,量化了入罪标准,让环境执法可操作性更强。
(责任编辑:连迅)
(原标题:湖北环保系统集中学习贯彻“两高”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