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决定联合开展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计划表彰先进集体500个、劳动模范800名。这是一项省部级表彰,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中央企业广大职工乃至社会各界也都十分关注。目前,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已完成初审工作。
截止6月底,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按照《评选通知》要求,认真遴选、逐级推荐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共推荐集体633个、劳模人选1006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工作组于7月9日至15日,集中7天时间进行了集中封闭评审,提出了差额建议名单。原则上各中央企业均按照统一的比例确定差额数量,即:先进集体差额数量=集体分配名额×24%,四舍五入;劳动模范差额数量=劳模分配名额×21.8%,四舍五入。确定差额数量后,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差额:一是超额推荐部分直接进行差额;二是超过通知要求数量申报企业负责人的,先将超额的企业负责人进行差额;三是按党委(党组)确定的推荐名单排序由后往前进行差额。
此后,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又对材料进行了认真复核,并与各有关企业进行了充分沟通。7月29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初审工作报告》及初步名单,并报蒋洁敏、张毅、徐福顺等国资委领导审核同意,确定了通过初审的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名单,同时将有关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奖励办公室作了汇报。8月2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向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反馈了初审名单,对做好名单公示提出了要求。目前,各中央企业正将通过初审的名单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体现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预计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将于今年9月底前结束,届时将在《人民日报》刊登表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