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8月2日电(记者吴晓颖、叶建平)记者2日从四川省政府获悉,为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促进灾区群众就业,四川已出台包括就业援助等在内的10大类政策措施。其中明确提出,加大就业、失业救助,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期间,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为单位1%、个人0.5%,优先保证灾区“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
为促进芦山地震灾区群众就业,四川将因灾失业、失地、失房城乡劳动者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灾区企业吸纳就业和劳动者灵活就业、帮扶受灾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方式,切实开展就业救助。
在加大失业救助方面,通过缓、降、补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稳定就业岗位,并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其中规定,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期间,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为单位1%、个人0.5%。受灾地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助金。
此外,在公务员招录中,对芦山地震灾区给予政策支持。在2013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公招考试中,对重灾区考生免收笔试考试费。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的人员,报考四川公务员时,按现行加分政策予以加分。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在推荐、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时,适当增加灾区名额,专门用于选拔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据了解,截至7月初,芦山地震灾区已集中开发各类临时性公益岗位7058个,安置灾区就业困难人员6846人,并及时兑现岗位补贴、社保补贴1562万元。
(原标题:芦山灾区出台特殊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