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甫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机构改革成为一大热点话题。其中,铁道部的拆分以及国家广电总局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合并成了当时的两大亮点。这一分一合,是新一届中央政府厉行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标志性动作。
政府职能转变,知易行难,因它涉及调整权力部门实实在在的利益,非有壮士断腕的决心,不足以撼动固化的权力结构和利益堡垒。对铁道部的切割手术先行一步,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的合并紧随其后。7月17日公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方案(“三定”方案),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新一轮政府改革的硬度和力度。
今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人大会议结束后的记者招待会上说过:“机构改革不易,转变职能更难,因为它更深刻。”本轮机构改革方案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也就是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政府部门既要主动放掉该放的权力,同时也要把该管的事情管起来,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但实际上,要让一些政府部门收敛其逐利的冲动和管制偏好,是很难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革政府自己的命。这种挥刀自向的改革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李克强总理当时表示,国务院各部门所掌控的行政审批事项还有1700多项。其中有较大比例的项目是政府不该管的,不该要的,本届政府决心要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行政审批项目,难度可想而知。因此,李克强总理当时郑重承诺:“我们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言出必行,说到做到,决不明放暗不放,避重就轻,更不能搞变相游戏。”
今次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文件取消了20项不合理的部门职责,同时下放了7项部门职责。被取消或下放的部门职责包括: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取消调控书号总量的职责;取消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等等。
取消这些本不该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将拆除横亘在文化生产和经营部门面前的道道关卡,大幅度减轻文化生产、经营主体的负担,降低其交易成本,让众多的文化生产、经营机构免受“跨栏”之苦,解放文化生产力,同时也会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这对塑造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有百利而无一害。
“三定”文件的另一个亮点是下放权力。文件中有4项职责下放到相关的行业组织,有7项审批职责下放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这些改革是在做“减法”,但为管理“加分”。此前,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手中集中了太多的权力,管了许多不必要管的事情,实际上也没有管好。人们之所以对原国家广电总局诟病甚多,很大程度上是因管得多而服务得少,结果是公众和文化生产经营机构都不满意,管理者也觉得委屈。这种“多输”困局都是权力越位惹的祸。
但如果仅仅把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理解为在管理上做“减法”,也是不全面的。这次“三定”文件还对“加强的职责”作了富有前瞻性的表述。这些表述是概括性的、方向性的,符合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大趋势。文件强调:要加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产业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著作权保护管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等等。这些都是摆在行政管理部门面前的紧要任务。要应对这些时代性难题,依靠砍掉若干个行政审批项目显然是不够的,单凭做权力和利益的“减法”也是无济于事的,应在管理和服务上做“加法”,也应在改革深度和力度上做“加法”。
十八大提出了“文化强国”的国家战略。这对我们的文化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现行的文化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显然离国家发展的要求、文化发展的要求存在很大距离,因此必须释放改革红利,拆除束缚文化生产力的种种路障。这次新闻出版领域的“三定”方案,是文化体制改革的标志性事件,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一役。我们期待后续的改革更扎实、更有力。
(作者系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