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7月16日报道,据广西南宁市委宣传部透露,7月15日上午,该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宏等六人寻衅滋事一案,并当庭宣判。法院审理查明,这6人曾在6月13日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滋事事件现场起哄,以冲击维护秩序的民警、攻击警车上的人员等方式闹事。
据南宁市公安局6月14日通报,6月13日晚20时24分,陈某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丰田小轿车在南宁市友爱立交桥下与莫某驾驶的桑塔纳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
据南方周末网此前报道,两车追尾后,陈某下车后自称军人,并在与出租车司机争执后将其打伤。随后大批出租车赶到现场并爆发大规模冲突,陈某的轿车被掀翻。当时,聚集围观的市民达到上千人。警方赶到后为保护陈某及其女友安全只好将他们关入警车,在场的哥和群众认为警方有包庇“军人”打人行为存在,现场气氛进一步激化。
前述南宁公安局的通报称,现场滋事人员将陈某的车掀翻,从车内掉出两副旧式军车号牌,现场滋事人员随后点燃该车焚烧,一些滋事人员推翻现场的2辆警车和1辆敞开式巡防车,并用石块、棍棒、砖头等攻击现场执勤民警,事态进一步升级。现场民警在劝导无效的情况下,为防止事态继续扩大,在增援警力到达后,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控制26名现场滋事人员,扑灭着火车辆,疏散围观群众,并将受伤的当事人送往医院治疗。
南宁公安局称,当事人陈某自称是驻桂某部队军人,经向该部队核查无此人,其车上的旧式军车号牌“空J15058”、“空J15068”均为假号牌。
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被告人曾某宏、劳某奇、梁某章、赵某铭、李某远、谢某云等先后路过或来到现场起哄,以冲击维护秩序的民警、攻击桂A1119警车上的人员等方式闹事,其中劳某奇、曾某宏还以倒计时的方式对桂A1119警车上的人员施压,煽动围观民众闹事,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直至次日凌晨4时许,事态才得到控制,导致在事件中陈某的丰田轿车被烧毁,多名在现场维护秩序的民警、协警受伤,以及多辆警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劳某奇、曾某宏、梁某章、赵某铭、李某远、谢某云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劳某奇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曾某宏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梁某章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赵某铭犯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远、谢某云有期徒刑一年。假冒军人的陈某则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