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特约评论员 刘远举
每年夏天,雨季到来,国内不少大中城市都会发生严重内涝,并且每当发生内涝,相似的惨剧也会一再发生。7月8日晚,河北邢台遭遇暴雨,一辆轿车在经过一处地下桥时被淹没,车上的三人在被救出时已罹难。
在今年关于内涝的报道中,武汉消失的湖泊也被视为造成内涝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城市的扩张,围湖造地使湖泊消失,自古以来的天然泄洪场没有了,无处可去的雨水就淤积在城市街道。
根据媒体报道,今年夏天的汛期来临之前,北京市就有“不能死人”的死命令。某种程度上说,这种临时抱佛脚的死命令,实际上是用一线警察、消防队员的非正常付出,甚至是生命为代价来防止惨剧的发生。
其实,不管是城市的内涝,还是消失的湖泊,以及设备落后的消防设施,都体现的是中国市政建设中的一个相同问题,即城市配套设施是否跟上了城市发展的要求。
对于这个问题,有些人认为,城市的飞速发展与旧城改造的巨大压力都难免使市政设施的建设落后于实际需要。这个情况是客观的,可以理解、体谅,并且为之付出忍耐的。
对于这种看法,我们很难苟同。客观而言,中国城市在经济发展的驱动下飞速发展,但即便如此,现代的城市规划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建造技术在通常的情况下已可以使城市免于雨水之困。起码,从技术上讲,控制一年一遇的城市内涝绝对不是问题。所以,一些城市遭遇的内涝问题,实际上只是一个决策问题,而不是一个技术问题,更不是所谓发展太快带来的。所以,这些问题的解决不能只依靠一而再、再而三的临时死命令,而需要城市建设的长远计划与严格执行。
但是,长远的计划、严格的执行背后,还需要更多的制度性建设。在土地财政的驱使下,城市土地可谓寸土寸金,经营城市成为许多地方政府的主要政绩来源。在这种动机的驱使下,林立的高楼、漂亮的立交这些看得见的部分带来巨大的土地增值,给政府带来巨大的收益,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收益中心。于是,城市疯狂生长,侵蚀湖泊,天然的泄洪场地消失了。
同时,市政建设中看不见的部分,不管是下水道还是消防设施,却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成本中心,不但不能带来利益、政绩,反而消耗财政资源。这种对成本与收益的认识偏差,就是目前城市内涝严重、湖泊消失、消防设施落后等屡见报端的弊病的深层机制。
所以,城市内涝、消防设施落后、围湖造城等问题,本质上是一个还城于民、还湖于民、还市政于民的问题。城市不应该仅仅是政府经营的场所,更应是市民生存之地。在这里,他们应该生活得更好、更幸福、更安全。在现代技术的保障下,他们不应该仅因一场大雨就亡命于立交桥下,或眼睁睁望着落后的消防设施不能施救于自己,也不应该看着自己身边的湖泊消失于土地财政的冲动之中。
无论如何,城市光鲜的外表、林立的高楼更多代表了政绩与经营,而看不见的下水道才是真正的民众福利与政府义务。而从更大层面来看,只有有了这样的认识和行动,当下城市建设中“表面的和隐形的”、“现在的和将来的”、“当代的和子孙的”、“GDP和民生的”、“政绩的和百姓的"等诸多矛盾才能得到全面、均衡、和谐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