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四川眉山一份红头文件让不少人大跌眼镜。这份公函是眉山市委宣传部签发给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的,文件写道,该宣传部某职工的孩子今年6月小学已经毕业,准备到东坡中学就读初中,要求东坡区教育局予以妥善安排。据悉,当事人系宣传部办公室主任,属私自发文,已被免职。
据人民网7月7日报道,近日有网友爆料称:近日四川眉山市委宣传部发函给东坡区教育局,要求妥善安排该部某干部子女到东坡中学就读。
该网友在微博中发出了该“红头文件”的照片。从该爆料照片中可看到,这份“中共眉山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关于XXX就读东坡中学的函”系眉山市委宣传部签发于2013年6月17日,文件中写道:“我部**同志的XXX今年6月小学毕业,准备到东坡区东坡中学就读,请贵局妥善安排为谢”。
据新华网报道,在网友一片“公权私用”的抨击中,7月8日眉山市宣传部办公室回应称确有此事,并就具体情况解释称:这份公函其实是一份证明文件。函内提到的该部某职工,于2008年从彭山县调到宣传部工作已5年,其丈夫也在眉山工作。2013年,其女儿小学毕业,为了工作和家庭两者兼顾,特从眉山彭山县转学到东坡中学就读。
针对网民提出的此举存在利用公权“择校”质疑,眉山市委宣传部称,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该职工居住的眉山市阳光新城一号小区也属就读东坡中学范畴,所以以宣传部办公室名义向东坡区教育局发函,是证明该职工工作单位和女儿的实际情况。
根据《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应按照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安排学位,就近入学。
眉山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职工女儿的户籍目前还在彭山县,“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所以需要单位出具证明以便入学,但证明文件以公函的方式发出确实不妥。
但仍有网友评论表示,“证明函”和“红头公文”的级别相差甚远。7月8日,据四川新闻网消息,眉山市委宣传部证实:原眉山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毛某,近日在未向组织和任何领导报告情况下,擅自以“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名义,发函至东坡区教育局,要求安排女儿在东坡中学就读。由于该事件影响恶劣,毛某已被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其擅自发函属个人行为,公函已收回作废。
另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眉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廖仁军称,毛某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在材料上盖公章,违反了宣传部的规定。“公章平时由办公室主任保管,但必须得到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及以上级别的领导批准后,办公室主任才能在有关材料上盖章。”
廖仁军称,宣传部内部已经进行了反思,今后将加强公章管理,堵住制度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