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与财政厅共同下拨1.355亿元资金,用于今年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补助使用。
去年,经过全省各地上报、专业鉴定,共确定存在安全隐患需整体重建和改扩建农村福利院有499所,均纳入全省统一组织实施的维修改造任务范围,将按照“县(市)为主、省里统一补助标准、销号式管理、分年实施”的原则,从今年至2015年分年度实施。
为支持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建设,省民政、财政两厅共同下拨2013年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补助资金1.355亿元。
其中,整体重建的农村福利院要求床位数不低于80张,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米。
新建房屋须为框架结构,异地重建项目选址要靠近乡镇集镇,无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改扩建农村福利院要求床位数不低于80张,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
省级资金按整体重建每所120万元、改扩建每所6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