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垄断体制属于行政性垄断,是由一系列行政部门颁发的行政文件所构建的:如《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1999),《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等等。
这些文件的发布没有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却决定了关乎公众重大利益的事情,也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
2001-2011年间,石油央企通过以上途径崛起的社会公众利益超过31142亿元。
据福利经济学模型测算,这一石油垄断体制在2001-2011年造成的经济效率损失高达34770亿元,约占中国经济体量的6%。
中国必须尽快启动石油产业体制改革,而开放原油和成品油市场可以作为整个石油产业体制改革的杠杆,因为这项改革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垄断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和社会福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