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来不断曝光的官二代“火箭式升迁”事件中,被提拔者往往在舆论压力之下被降职或免职,而事件的幕后主使者却大都未受实质性的追责。近日,湖南醴陵团市委书记易翔违规升迁事件被曝光后,有关方面又是只对违规升迁人做了免职处理,至少我们依然没有看到关于追究幕后责任人的报道。
众所周知,在这些违规提拔事件中,被提拔人是在相关人员的安排和操纵下获得提拔的,他们自己并无法提拔自己。因而,那些操纵者和做具体提拔工作的人才是违规事件的导演,才是真正的违规责任人,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虽然由于提拔行为的违规性,被提拔人自然应当被免职,但他们实际上并不是违规提拔事件的责任人。对他们进行免职,只是对违规后果的纠错,而不能说是追究违规责任的体现。要追究违规提拔事件的责任,就必须在对被提拔人进行免职的同时,另行追究事件操纵者和渎职者的责任。
而且,鉴于这些“火箭升迁”事件的严重违规性质和产生的恶劣影响,就应当根据违规程度和严重性对幕后责任人进行严格责任追究,而不应当是对其职位和待遇毫无影响的、诸如诫勉谈话和责令做出检查之类的象征性追责。不对幕后责任人进行实质性追究,就无异于表明即便违规也不用承担责任,就会使相关规定成为空谈,就会使违规行为肆无忌惮,使“火箭升迁”事件不断地发生。处理“火箭升迁”事件不能不引以为戒。
吴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