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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陈振聪被税务局追讨3.47亿元利得税案件,区域法院今日颁发判决书,判税局胜诉,下令陈振聪要即时支付全部欠税,另加每年8%利息及讼费等,而且不能暂缓执行。
陈振聪坚持有关是款项是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爱的馈赠」,而非看风水收入,故拒绝现阶段清缴有关税款。
不过,区域法院则指出,纳税人若对评税结果有异议,须在30日内提出反对,但陈聪振在过期後没有提出,而且有关「爱的馈赠」之争议已经在高等法院及上诉庭处理,税局已有足够证据证明陈振聪拖欠税款。
税务局早前已冻结陈振聪个人银行户口约700万元,及陈氏於去年出售中半山楠桦居物业的1.99亿元,惟局方在法庭颁令前,未能动用该笔金钱。(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