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陶俊洁、赵晓辉)中国证监会14日就《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提供了更为宽泛、灵活的选择。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暂行规定扩大了固有资金的使用范围,允许固有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央行票据、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设立子公司、进行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等。考虑到公司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和使用已有专门制度规范,暂行规定不适用于风险准备金。
为了防止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过度投资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暂行规定要求固有资金运用应当遵循谨慎稳健、分散风险的原则,确保安全性、流动性。为了防止可能的利益冲突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固有资金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的原则,避免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行为,并对公司建立防火墙制度、投资决策独立性、关联交易管理等提出了要求。
为了推进基金管理公司建立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客户的利益绑定机制,暂行办法鼓励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按照规定购买本公司及子公司管理的基金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他客户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此外,暂行办法还对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股权等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固有资金运用的授权管理,建立相应内控制度,对固有资金运用情况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和总结评估,并规定了相关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