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主投资运营模式
自主投资运营模式即为企业自筹资金(包括申请政府投资补助资金或国外金融机构援助性贷款)投资建设供排水设施,并运营管理,提供自来水或污水处理服务。由于水务行业产业化及市场化改革,国内大多数水务企业完成了改制,实现政企分开,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因此该模式为国内水务公司普遍采用的经营模式。并且,水务公司一般与当地政府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在供水方面,国内水务公司已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水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自来水,直接向用户收取供水费。
目前,我国水务行业处于市场化改革的发展阶段,国内存在两种污水处理费收费体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根据两种不同的收费体制相应衍生出两种污水处理业务经营模式:(1)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相适应的污水处理经营模式,国内一些地方污水处理费仍采用以往行政事业收费体制,政府作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主体。该种收费体制下的行业经营模式为:水务公司代政府征收污水处理费后上缴当地财政,水务公司提供城市污水处理服务的客户为政府,水务公司与政府之间协商服务的价格,政府向水务公司支付服务报酬;(2)与经营性收费性质相适应的污水处理经营模式,随着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国内一些地方政府已将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经营性收费(例如,河北、甘肃、广州等地方政府部门已出台政策明确污水处理费为经营性收费),即水务公司作为污水处理费的收费主体,收取污水处理费为企业的经营性行为。在该收费体制下的行业经营模式为:水务公司提供城市污水处理服务,直接收取污水处理费。
2、BOT 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协议,授予签约方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一定时期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设设施的所有权,并被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融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届满,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BOT 模式在我国水务行业发展过程中也得到了应用,例如,成都第六水厂、北京第十水厂等采用了该模式,并且国内一些污水处理厂的投资运营也采用了BOT 模式。
3、TOT 模式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运营-移交)模式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已建成的市政公用设施的资产和特许经营权,中标者在合同期内拥有该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同期满后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TOT 模式在我国水务行业发展过程中也得到了应用,例如,法国威望迪水务公司采用了TOT模式购买了武汉、天津、上海和大连一些水厂的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