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前,新天科技的实际控制人费战波、费占军两人合计持有公司 74.64%的股权;本次发行后,两人合计将持有公司55.91%的股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但如果制度不能得到严格执行,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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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新天科技的实际控制人费战波、费占军两人合计持有公司 74.64%的股权;本次发行后,两人合计将持有公司55.91%的股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但如果制度不能得到严格执行,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