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2008-2010年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分别为43.68%、5.52%和0.01%;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大,分别为23.47%、11.35%和1.50%。关联交易在发生时有其必要性,且作价公允,相关审批程序合规;同时,发行人减少关联交易措施有效,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逐年降低,2010年6月之后已不再与关联方及既往关联方发生任何交易。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中都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做出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这些措施都从制度上规范了公司的运作,减少了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的风险。但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运作不够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旧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及股东造成影响。